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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
2018-06-21 00:04:00    点击:

长乐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

                     长乐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

                                             20186月教代会通过
根据《长乐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步推进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搞活学校内部分配,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和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绩效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0%
教师工作量包含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工作量考核占工作量考核总量的85%,超工作量考核占工作量考核总量的15%
●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
教师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1218课时/周)
未满基本工作量,可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或本人提出“工作量补足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期未满基本工作量,当年不予以评先评优。
同年段同学科工作量不平衡时,取最高值。未满工作量,由督修、值班、监考等代替。或个人补足,或学校补足。督修、值班、监考的课时量,由教务处提出具体方案。对学校安排各类监考工作而不服从的,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称职。
注:老弱病者的基本工作量,每学期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予以公布。
1、教师基本工作量包含:
(1)所教学科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与教案数;(以教务处周课程安排表为准)
(2)非周末的培优与辅差的课时数和教案数;
(3)自习课、晚自习的督修节数;
(4)非周末的校本课程选修课与研究性学习的课时数和教案数;
(5)奥赛辅导课时数;
(6)非周末的第二课堂活动课时数。
7)中午和第八节活动课的督修节数
说明:(1)年、班主任工作量5课时/周。
(2)校级领导行政工作量10课时/周,中层领导行政工作量7课时/周,教学兼行政坐班的教师行政岗位工作量5课时/周,网管岗位工作量5课时/周,心理咨询岗位工作量12课时/周,生管岗位工作量5课时/周。
(3)自习课督修每节按0.3课时计算。晚自修每次按1课时计算。晚自修督修,并在督修期间开展培优辅差工作者,两项合计为2.5课时。每人每周至少一次晚督修。在此基础上,高三每周超出的晚督修,每次均以1课时计算。
(4)所教学科课程跨同一年级文理科的,其中另一(非高考科目的)教案数按0.5教案数计算;有跨年级的则计算全部教案数。创新班按比例增加课时数,即实际课时X1.7
(5)学科奥赛辅导(含学科创新大赛辅导工作)课时数由教务处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第二课堂活动(含周末)课时数由教务处核定。
7)中午和第八节活动课的督修每节按0.3课时计算。
2、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基本工作量课时数=(教学课时数+教案数)+(培优课时数+教案数)+(辅差课时数+教案数)+(晚督修课时数)+(自习课督修时数)×0.3+(选修课课时数+教案数)+(研究性学习课时数+教案数)+奥赛辅导课时数+第二课堂活动课时数+其他
以上工作量以周为单位,每月以4周计算。
3、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发放标准
依据教师职称类别的不同,每课时给予不同的赋分:高级教师为1.4分/课时,中级教师1.2分/课时,初级教师1.0分/课时。
每分赋值金额按本部分的金额除以全校总得分,然后按每分赋值金额乘以每位教师的得分加以发放。
4、职工基本工作量。职工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月出满勤,做好本职工作,予以发放该部分相应职级的基本工作量补贴(核拨金额)。
  • 教师超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教师超工作量指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外承担的教学与其他工作量。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教师授课时数超过所任学科课时数(高中部:语数英理化生六科12课时/周,政史地三科14课时/周、其他学科16课时/周,初中部:语数英三科12课时/周,政史地理化生体七科14课时/周,其他学科16课时/),超过部分每课时补贴30元。超过课时不列入基本工作量计算。
2、由教务处指定的临时代课。 ①代课5节(含5节)以内,每课时补贴10元。②代课数超过5节,第6节起至第10节,每课时补贴20元。
3. 由教务处指定的长期代课。(长期代课指的是超过10课时),超出同学科备课组老师所承担的最高课时数之外的课时,每节30元。
请病事假、分娩假、陪护假的老师,扣除绩效工资。两周以内的,扣除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超过两周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除的绩效工资用于为其代课的老师补贴,即加上原来的代课补贴。
4、在完成规定工作量之余,承担以下几个岗位相关工作任务,经考核后,给予相应超工作量补贴。备课组长50元/月,图书馆馆长、网管人员、宣传组长80元/月,生管90元/月。
5、全校性大型讲座补贴30元/次。
6、早读下班补贴5元/节。
7、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及其它特殊值班30元/天。
(二)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20%。
     出勤绩效考核包括:病事假考核,上课,学校、教研组、年段有关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值班,督修(早读、自习、晚自习)、行政教辅活动等出勤考核。
如无下列情况者,当月出勤绩效全额发放。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不含3次),扣除当月出勤考核工资。
2、病事假。①当月5天之内,每天扣15元;当月第6—10天,每天扣20元;当月第11—14天,每天扣30元。②长期病假或住院,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旷课(工)。以旷课(工)一节(半天)为次计算,当月旷课(工)扣款依次为:第一次扣当月全部出勤考核绩效工资,第2—5次,每次扣100元。
注:①旷课(工),包括请假未准而擅自调课、缺课、停课等。②旷课(工)者,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参加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查岗中,被发现临时脱岗或串岗等,每次扣10元。
注:①上述扣罚金额以初级教师职级为据,中级、高级教师根据1.2、1.4比值扣罚。②职工扣罚金额参照上述条款,不作调整。③晚自修请假并找人替班,不扣罚。若仅请假而无人代班,扣50元/次。④一场监考按两节(一天)计算。⑤请假时,教师本人必须安排好当天职责内事务。若出现缺岗现象,教师本人将视为旷课(工)处理。⑥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召集部门负责点名,并将统计结果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每周汇总,并于下周一前进行公示,每月由办公室再汇总一次,并将结果公示。
(三)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5%。
1、考核内容
(1)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2)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完成教学计划;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4)教学内容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5)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6)认真完成听课、评课和公开教学任务;
(7)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团队活动等。
2、考核办法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学校考评组、年段集备组、学科教研组、学生(家长)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常规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方式进行评议并定级。教务部门将根据长乐市教育局《关于修订长乐市中学新课程教学常规要求的通知》([2008]22号)的要求,每月一次定期组织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的考核。
3、教师完成各项教学常规工作,经过考评为合格等级(含合格)以上的,根据各职级,全额发放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部分绩效工资。
4、各项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及评价处罚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评价及处罚标准
 
 

 
 
 

 
 
 

 
 
 

 
制定和
执行教学计划
A:正确制定、执行教学计划,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完成教学任务。 合格
B:授课进度较教学计划相差±3课时。 扣发当月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C:授课进度较教学计划相差±3课时以上。 扣发本学期初至当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备课 A:1、教案各项内容齐全,书写工整,能体现先进教学手段(每学期要求5次以上多媒体教学)。
2、教案规范,有新知识、新理念。
合格
B:教案内容不全,无教法,无教后反思。内容陈旧,照抄教材。缺写教案一篇。 扣发本学期初至当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作业
要求
A:作业布置量、收阅或批改完全符合《长乐一中学科教学行为规范》的要求。 合格
B:布置量、收阅或批改80%以上(含80%)符合《长乐一中学科教学行为规范》的要求。 扣发当月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C:布置量、收阅或批改80%以下符合《长乐一中学科教学行为规范》的要求。 扣发本学期初至当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听课
评课
A:听课记录详细,每次听课有评议。每学期听课在20节以上;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达10节以上。 合格
B:缺一次听课或无听课评议。 扣发当月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C:缺两次以上听课或无听课记录。 扣发本学期初至当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5、在教学或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由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会决定处罚措施,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或本学期、本学年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绩效工资。
6、职工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中,不迟到不早退,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每月由分管部门考评,考评为合格等级(含合格)以上,根据人员类别,全额发放相应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量绩效工资。
(四)管理岗位补贴
★管理岗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
根据学校聘任的职务(工种)并完成工作者获本补贴。
1、校级领导:150元/月。
2、处级领导(含教研室副主任):120元/月。
3、年段长、班主任等岗位津贴平均150元/月,按德育处班主任评价制度内容执行。
4、教研组长、教研室副主任: 80元/月。
5、教研组副组长补贴30/
同时兼任多种岗位的按最高标准补贴,不重复领取管理岗位补贴费。
 
(五)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7%。
一、指导学生获奖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辅导及竞赛开始前需到教务处备案,明确指导教师,竞赛项目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指导部门认可。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竞赛,以最高级别获奖计,不重复奖励;同一级别的按学生获奖人数计。)
(1)A类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具备高考加分的各种赛事)全国或国际竞赛
①参加国际级比赛的,在确定赛区和等级之后,另行制定奖金计划。
②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00元、5000元、3000元。
③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300元、150元。
④学生获福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2)B类学科(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竞赛及A类非全国性的竞赛。
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400元、350元、250元。
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50元、150元、100元。
学生获福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学生获长乐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
注: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又没有经过学校同意自行参加各种刊物、社会团体、协会、单位组织的各类各级竞赛一般只给精神奖励。下同。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①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000元、2000元。
②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300元、150元。
③学生获福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学生获长乐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
3、音乐、美术、体育(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经过逐级选拔参加的,下同)等团体项目
①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500元、1500元、1000元。
②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300元、150元。
③学生获福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50元、150元、100元。
④学生获长乐区级一、二、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
注:对于体育奖项,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下同。            
4、音乐、美术、体育等个人项目
①学生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1000元、500元。
②学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400元、300元、200元。
③学生获福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④学生获长乐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50元。
二、教育科研和创作竞赛奖励办法
1、教科研课题奖
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由学校向课题组提供正常的教科研活动经费。
教科研课题成果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评审验收,或者获得表彰的,颁发该课题组教科研课题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审验收
国 家 级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800元
省    级 15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
地 市 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2、教科研创作奖
对在CN级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和美术、音乐等作品,在全国、省、市级学科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教育教学论文获奖的老师颁发教育科研奖。(解题指导、练习题汇编、商业性论文征稿、CN级增刊等不纳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如下:
等 级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 家 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省    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地 市 级 200元 100元  
CN     级 (2000字以上)1000
3、校本课程开发奖
学校将在新课程实施一轮过后对全体教师自行开发校本课程的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评出不同等级加以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4、单项竞赛奖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个人参加基本功或其它业务方面的单项竞赛(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下水文、课件制作、演讲、三笔字等)和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比赛中获奖的老师颁发竞赛创作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 级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 家 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省    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地 市 级 200元 100元  
县  市 级 100元    
5、所有学科都可以参加“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评定。职能部门需作出具体方案。
三、各类评先评优奖。
国家级3000元,省部级1000元,地市级500元,县市级200,县市教育系统100元。
四、学年(学期)业绩考核奖。
在学期(学年)末,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拟出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学期未完成基本工作量,不参加考核。
★ 补充说明                                                         
1、不参加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聘用合同书》“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为不合格的;擅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损害学生利益;不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重新上岗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每月旷工(含督修、值班等)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学校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我校进行考核。
4、婚丧假和生育假在规定期限内按正常工作量赋分考核。
5、学期或学年末,在绩效工资分配剩余资金中,划拨专款,设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绩效奖金。
6、每年假期以两个月为计,按人员类别全额发放。
★ 本方案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长乐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部分)
201071日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 教师超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教师超工作量指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外承担的教学与其他工作量。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教师授课时数超过所任学科课时数(语数英理化生六科12课时/周,政史地三科14课时/周、其他学科16课时/周),超过部分每课时补贴30元。超过课时不列入基本工作量计算。
2、由教务处指定的临时代课。 ①代课5节(含5节)以内,每课时补贴10元。②代课数超过5节,第6节起,每课时补贴20元。③代课数超过10节,第11节起每课时补贴30元。
3、在完成规定工作量之余,承担以下几个岗位相关工作任务,经考核后,给予相应超工作量补贴。备课组长50元/月,图书馆馆长、网管、宣传组长80元/月,生管90元/月。
4、全校性大型讲座补贴30元/次。
5、早读下班补贴5元/节。
6、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及其它特殊值班30元/天。
  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20%。
     出勤绩效考核包括:病事假考核,上课,学校、教研组、年段有关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值班,督修(早读、自习、晚自习)、行政教辅活动等出勤考核。
如无下列情况者,当月出勤绩效全额发放。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不含3次),扣除当月出勤考核工资。
2、病事假。①当月5天之内,每天扣15元;当月第6—10天,每天扣20元;当月第11—14天,每天扣30元。②长期病假或住院,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旷课(工)。以旷课(工)一节(半天)为次计算,当月旷课(工)扣款依次为:第一次扣当月全部出勤考核绩效工资,第2—5次,每次扣100元。
注:①旷课(工),包括请假未准而擅自调课、缺课、停课等。②旷课(工)者,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参加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查岗中,被发现临时脱岗或串岗等,每次扣10元。
注:①上述扣罚金额以初级教师职级为据,中级、高级教师根据1.2、1.4比值扣罚。②职工扣罚金额参照上述条款,不作调整。③晚自修请假并找人替班,不扣罚。若仅请假而无人代班,扣50元/次。④一场监考按两节(一天)计算。⑤请假时,教师本人必须安排好当天职责内事务。若出现缺岗现象,教师本人将视为旷课(工)处理。⑥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召集部门负责点名,并将统计结果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每周汇总,并于下周一前进行公示,每月由办公室再汇总一次,并将结果公示。
 
近期,受一些政策影响,教师请假较以往频繁,我校部分教师在忙工作量的情况下,不计报酬,主动承担了代课任务。由于这样现象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并为了鼓励代课教师行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对2010年7月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代课金标准微调,决定将代课金统一定位每节30元,由请病假、事假教师所扣除的奖励性工资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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