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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长乐一中行政班子学习材料(1)
2022-03-10 16:07:57    点击:

长乐一中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1)(2022.2.21)
                                              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静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
  监督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权力监督和执纪执法方面的重要理论并作出重大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作出全面阐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思路,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理论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权力监督和执纪执法理论体系。
  监督制度创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推进有关权力监督和执纪执法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度建设。例如,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全覆盖,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从而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全方位监督。又如,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巡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进一步强化监察监督,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和派驻监督。制度创新成果不断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监督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融合,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互促进,并与其他监督制度改革贯通协同,搭建起权力监督的“四梁八柱”,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完善。
  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的核心要义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的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过程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必须坚持党对一切监督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发展。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是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的根本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就是要深刻认识把握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有效制度,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我们党强调的“严”,是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所有监督方面,各个监督环节、过程、领域都要体现严的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的价值取向。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监督工作更要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各项监督工作,才能做深做实做细各项监督,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回应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期待。只有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紧紧依靠群众,才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更重要的是,监督是否规范、是否有力、是否有效,最终都要由人民群众作出评判,看是不是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的实践途径
  使监督更加规范。保证监督规范的基础在于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力本身的公信力。一要实现监督主体的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要主动规范监督、充分履职尽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坚决防止“灯下黑”。二要实现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要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方式和程序开展监督,确保监督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内部管理和流程控制,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运行规范及操作过程,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三要实现监督机制的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机制,使其能更好发挥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中管高校应当以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落实《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章立制、创新机制,规范加强监督。
  使监督更加有力。提升监督力度的关键在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当前,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的贯通,各项监督都要聚焦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既各司其职、体现特色,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使监督内容形成统一体系。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方式的协同,各项监督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人员协助、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实现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使监督更加有效。提升监督效能的目标在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要突出监督的政治性。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政治建设要求,加强政治监督。二要突出监督的精准性。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综合运用责任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营造让“一把手”感到监督常在的氛围。三要突出监督的政策性。坚持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好党的政策策略,既统筹运用思想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又把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等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监督执纪执法体系。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03期
长乐一中政治理论学习材料(1)(2022.2.21)
                                        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理想信念
                                                                                          光明网      2022-02-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这个重大论断深刻阐明了伟大建党精神的内涵、特征与本质,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品格、精神血脉、精神标识和精神动力。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再出发的新征程中,我们要坚持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理想信念,夯实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筑牢政治之魂,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第一,讲好伟大建党精神的奋斗、牺牲与创造,夯实信仰之基。伟大建党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是对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深刻概括和理论升华,集中展现了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伟大形象和光辉历程,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党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的理论认识。
  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进程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伟大建党精神的力量贯穿党的百年奋斗史,见证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历程。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牺牲与创造,换来了人民的红色江山和幸福生活。我们要深入挖掘伟大建党精神在四个历史时期所体现的奋斗、牺牲与创造素材,讲好伟大建党精神的故事与情节、人物与事迹、主线与脉络,用党的百年奋斗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奋进中提升思想觉悟,夯实信仰之基。
  第二,讲明伟大建党精神的情怀、境界与品格,补足精神之钙。近现代以来,为了拯救民族危亡,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奋起抗争,进行了一系列社会运动和革命斗争,但都以失败告终。“中国迫切需要新的思想引领救亡运动,迫切需要新的组织凝聚革命力量”。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华民族遭受前所未有的劫难之时登上历史舞台的。艰辛的斗争环境和厚重的历史使命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的真挚的为民情怀、无私的高尚境界、鲜明的政治品格,这是伟大建党精神的生动体现。
  理想因其伟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征途上,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鱼水之情”“血肉联系”,始终保持鲜亮的政治底色,与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一棒子接着一棒跑”,一代接着一代干,千千万万共产党人为了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舍小家为大家”“弃小我成大我”,无私无我、勇往直前、奋不顾身,谱写了一曲惊天地、泣鬼神的奋斗之歌!我们要运用党的百年奋斗素材深刻讲明中国共产党为民服务、为民奉献、为民牺牲的伟大情怀、境界与品格,用伟大建党精神砥砺党性修养,在锤炼中巩固精神支柱,补足精神之钙。
  第三,讲清伟大建党精神的历史、理论与实践,把稳思想之舵。我们理解伟大建党精神,要把握三重逻辑。一是伟大建党精神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诞生的历史必然性、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性、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历史必然性;二是伟大建党精神生动诠释了“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的科学内涵,预示了永葆马克思主义理论真理之树常青、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性飞跃的奥秘所在;三是伟大建党精神深层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敢于自我革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革命、建设、改革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品质。
  历史雄辩证明,“我们党之所以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就是凭着那么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这些精神跨越时空、融入血脉,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丰厚滋养。我们要用伟大建党精神磨砺意志、激励精神、砥砺奋进,感悟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正确,坚持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各种诋毁、歪曲、污蔑、抹黑党的历史的有害思想和错误做法,在斗争中做到强基固本,把稳思想之舵。
  第四,讲透伟大建党精神的内涵、特征与本质,筑牢政治之魂。伟大建党精神的四个方面内涵,全面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人身上所凝聚的伟大意志和伟大品格、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大公无私忘我奉献的牺牲精神、为党为国为民的天下理想和家国情怀,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中,“坚持真理、坚守理想”是精神密钥,凝结中国共产党独特的精神特征;“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是价值取向,体现中国共产党根本的价值选择;“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鲜明品格,彰显中国共产党强烈的品格特质;“对党忠诚、不负人民”是政治灵魂,展现中国共产党坚定的政治立场。
  历史川流不息,精神代代相传。进入新时代,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深刻领会伟大建党精神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行动中把握政治方向,筑牢政治之魂。
作者:林仕尧(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
 
 
 
2021-2022第二学期行政业务理论学习材料(一)2022.2.21

重视教师专业的更高规范

                                                                                                  周增为  人民教育  2022-01-2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1]大先生是学生成长发展的示范者和引路人,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2]要成为四个引路人,教师需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3]这是新时代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专业标准。
01如何理解教师的师德
师德作为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包括三个基础维度的规范指向:一是作为公民的法律规范,二是作为社会人的公共规范,三是作为教师的专业规范。
首先,教师作为公民,要了解并遵守公民的法律规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也要理解这些内容与自身的关系,在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上,形成负责任的意识,学习并构建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积极履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责任。
其次,教师作为社会成员,要恪守社会公德,有公德心。公德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作为现代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社会身份,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要自觉接受并践行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具备社会性的情感与能力,理解社会关系对自身和他人的影响,努力维护良好的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形成道德责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作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明确提出要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是我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涉及所有公民,无关乎个体的年龄、职业。
再次,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要理解并实践专业的道德规范。与其他职业不同,教师是唯一以影响人、改造人、培养人为目标的职业。在学校教育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既是逻辑起点,也是最终目标。课程和教学不是学校教育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而是服务于教育目标的载体,支持学生的发展是学校教育的责任。教师通过课程与教学完成教育任务,最终要达到党和国家的育人目标。
人民教育家于漪先生对此作过深刻的论述:“教师专业发展第一条应是树根立魂。树民族精神之根,立爱国主义之魂。没有热爱祖国、勇于追求的精神,哪会有过硬的业务?有了业务又为谁服务?许多有志办好教育的校长与教师,不仅心里明白,而且努力践行。因为,我们生长在这块土地上,这是我们的精神家园。”[4]
明确“培养什么人”是师德的核心,决定教师专业的发展方向,而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水平是“怎样培养人”的基础保障,是师德的重要内涵。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建立对学习的兴趣,帮助他们获得基于知识理解的能力和情感的联系,指导他们从课程载体中形成更高远的志向,俯身了解他们在成长中所遭遇的真问题,陪伴他们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与他们形成紧密的共同体。
所有这些过程,都要求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具有大爱情怀、甘愿奉献等道德品质和道德精神,在专业上具备科学理性的态度,有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判断力、持久的学习力、丰富的社会情感能力等实践能力与智慧。
02作为教师专业范畴的师德内涵
师德作为高级形态的教师专业表现,应具有正面性和导向性。尽管对违反师德能够设立“哪些不可为”的底线标准,但对教师而言,底线标准是反映教师职业的基本规范,“哪些应为”是教师专业的更高规范。
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便是对两类规范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准则的第六条为例:“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其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是底线标准,明确所有教师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有的表现与责任。
教师需要明确任何底线都是具有其职业要求的特定规范,遵守底线是一种带有专业内涵的基础要求。对教师而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危险情形,“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是制约行为的红线,不能逾越,但真正在危险时刻的师德表现并不是仅仅指停留在“有没有撇下学生,有没有逃离”的行为测量上,而是指“在危险发生时,能否以自己的能力想方设法化解险情,帮助学生,始终陪伴学生,成为学生的主心骨”。
从具体的行为表现上,应包括:教师在学生面前保持足够的镇定,能第一时间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或规避危险,能以专业的方法及时安抚学生,帮助学生克服恐惧情绪,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有困难的人员施以援助,能引导并带动更多学生帮助他人,等等。这些才是真正“不擅离职守”的专业表现与责任,属于道德实践能力,需要借助于教师的专业意识与能力。
第六条的前半部分“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则是正面性和引导性的规范,如何设计针对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则是师德的专业表现。
一方面教师需要明确“加强安全防范”是一种工作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是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教师时刻具有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接受各类安全教育的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消除事故风险,带领学生共同学习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帮助学生强化安全意识,与学生一起学习创建安全的环境等;另一方面,教师需要通过开设相关安全教育课程等载体,设计学习任务,形成针对不同任务的课程学习要求和评价标准。
所有的学科教师都要把安全教育自觉融入所教课程中,在平时的学科教学中有意识搭建涉及安全教育的学习环境,设计有效任务,形成知识体系与安全教育的一致性逻辑。教师要帮助学生一方面掌握基础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建立安全责任和理念,包括针对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等三个层次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及不同层级的安全内容的价值内化。教师要与学生一起养成基于安全规范的道德判断力和实践力,实现相关素养的提升,达到课程的育人目标。所有这些都是课程的要求,也是教师专业的道德规范。
03建立知识学习的道德责任
促进知识的化育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师德在教师专业内涵上的重要解释。长期以来,不少教师对知识教学始终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教学就是教师教知识、学生学知识的过程。教师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教与学过程中人的变化,或者说是忽略了“人的变化才是重要的教学目标”。知识学习的本质是学习者的认知建构和价值重塑。教师的教学责任是在遵循不同的个体兴趣与经验上,激发其内在的潜力,根据知识体系的逻辑,为学习者提供或搭建支持个体认知提升的环境,在此过程中,知识成为一种把个人经验转化为个人实践能力的力量。这种力量让学习者改变学习品质,进而影响个人道德品行,促进了一定程度的知识化育作用。
实现知识的化育,关键在于教师的专业态度和能力。教师要有跟随学生的发展而不断学习的能力、情感与价值。这是责任也是全社会对师德的共识。“教师要育人育己、育人先育己,教师只有首先自塑才能进行并完成他塑、同塑的任务……教师的最大魅力就是帮助学生形成自我教育的能力,最终实现学生的自主成长”。[5]
教师专业发展要研究如何建构这种跟随的实践路径,形成真正的教师示范作用,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道德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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