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检索

长乐一中“名师工程”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2018-05-20 21:11:00    点击:

长乐一中“名师工程”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长乐一中“名师工程”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教育之计,教师为本。培养名师是我校实施“梯级培养工程”之“名师工程”的主体内容,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名师,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我校名师工程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学校实际,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遵循名师成长规律,选拔、培养、造就一批名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从而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培养目标
       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就是要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一)近期目标:
      在三年内努力培养2-3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同行赞许、享有盛誉”的省市级名师。
     (二)长远目标:
      1.教师个人发展目标:通过建设领衔示范的名师队伍,使更多的骨干教师摆脱职业倦怠,快速发展为名师,并保持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2.学科组发展目标:通过名师们坚持不懈的研究、实验、创新和展示,引领学科组教师开创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模式,使1-2个学科组发展成为福州知名的教学与教研团队。
      3.学校发展目标:通过名师工程给予教师们终身学习、努力钻研的动力和支持,培养一批又一批学科领军人物,不断提升学校整体教师素质,提高学校在福州市和福建省的声誉,彰显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的办学理念。
      三、培养对象和方法
      名师培养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三个层次。学校根据名师培养条件,选拔一批积极上进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通过持续有效的梯度培养,打造学校的名师团队,从而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我校名师培养工程每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在每个周期内,培养符合条件的各学科、各层次的优秀教师若干名。
      四、培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2.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一个适合的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 热情开朗,具有良好的心态,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勤于学习,乐观向上,不断进取。
     5. 任期内,担任学科教学工作量达标,教育教学或班主任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享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一定知名度。
     6.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7. 在任职期间,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分,年度考核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除上述(一)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体条件
     在名师的培养上,针对不同对象,形成三个系列。
     1.第一个系列:骨干教师的培养(市级以上)。
     在区级骨干教师或名师中遴选培养一批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力争三年内每学科组再增加1-2人骨干教师后备人才。骨干教师的培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每学年举行一次福州市级以上公开课,并积极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2)要有两个以上高中阶段循环教育的经历(非高考科目要经过三次水平考试),各项高考、水平考指标优秀,教学效果比较突出;(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有关课题在福州市级以上立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要积极总结教学经验,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4)在教学上初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而且要将这种风格和特色上升到理论的高度;(5)在市内有一定的名声,教学风格、教学成果,得到区内及福州市同行的肯定。
      2.第二个系列: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市级以上)
      在具有骨干教师(市级以上)教师中培养一部分学科带头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再培养2-3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造诣,课堂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突出,中、高考成绩或竞赛辅导成绩在福州市级以上名列前茅;(2)具有扎实、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并能用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课堂教学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并在福州市级以上(含福州市)作交流和推广;(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所定研究课题要在福州市级以上立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每学期有1篇文章在省级以上交流、获奖或发表;(4)积极承担指导新教师和同组教师的工作,在福州市内能发挥核心作用,并培养出1—2名区骨干教师;(5)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并能以优异成绩结业。
      3.第三个系列: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培养
在原有基础上,再从学科带头人中培养1—2名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并力争向教育专家迈进。这些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除了符合学科带头人的各项条件之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要有积极探索、教科研能力,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教学理论,其教学思想和经验在福建省以上范围内得到介绍和推广,每年至少有2篇既有教学理论,又有教学实践的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要有专著出版。
      五 、培养途径
     (一)自主学习
鼓励各级名师自学,精选名著和学科杂志阅读,养成写读书笔记的习惯,同时进行学习交流和研讨。让读书成为名师的自觉行为,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二)学科研讨
学校搭建多种平台,给名师提供校内、校际交流的机会,展示自我,贡献自己的智慧,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三)培训讲座
利用教师培训平台,选派名师外出学习和交流,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升名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四)专家指导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指导工作,通过听课评课对学校名师培养对象进行问题诊断,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学历提升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选择相关学科名师去高校进一步升造,发挥名师效应,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六、培养措施
      为了积极组织实施名师的培养方案,现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现苗子,明确对象
在自己申请、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按照一定比例初步明确各级各类名师的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确定,先由本人申请,并拟订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再由教研组推荐,然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备案。培养对象的人数根据各教研组的具体情况而定,每年评选一次。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培养对象为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二)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被确定为各级各类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师,每学期都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教学和科研情况,通过总结,明确自己的成绩,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制订出新的措施。
     (三) 导师带教,相互促进
首先将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青蓝工程结合起来,对在“青蓝工程”中进步迅速的青年教师,经学校考核,在满师时可以破格跨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行列;学校对满师后还不符合教坛新星的教师,将继续为其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其次,在骨干教师的培养过程中,学校也尽可能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配备经验丰富的名师。同时,作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必须承担起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从而在全校教师中形成导师带教,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四) 政策倾斜,鼓励冒尖
      为鼓励和促进各类名师脱颖而出,学校将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政策上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新星倾斜;对学科带头人、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学校尽可能提供一些外出学习、开会和进修的机会;对教学经验非常丰富、造诣高超的学科带头人以及教育专家的培养对象,要组织力量研究他们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协助他们著书立说,并在较大范围内给予宣传,以扩大他们的影响。
     (五) 特殊对象,突破系列
对才能出众,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在评选中可突破学校规定的三个系列。
      (六) 名师工程实施与教研组考核相结合
为了鼓励各教研组展开竞争,我们将名师工程的实施和教研组考核结合起来,对这项工作开展得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多的教研组予以表彰评为优秀教研团队,学科组长在等级晋升、推荐中层、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录。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名师梯度培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名师担任。名单如下:
      组长:郑其强 
      副组长:潘云朋  陈峰 
      组员:石述乐 李振宇  陈棪  宋家旺 王朝晖 林洁  郑航如  陈明华  林敏蓉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梯度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考核制度
      各学科名师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界定为不合格。经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今后作为评聘、晋升教师职务和各类评优的优先条件。
      八、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2018年6月起实施。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2018年5月15日

相关热词搜索:名师工程 教师培养 实施方案

上一篇: 长乐一中“青蓝工程”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下一篇:长乐一中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