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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制度
2016-04-11 11:41:00    点击:

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工作,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校长职责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全面负责,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第五条  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重大事项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师表工程”“青蓝工程”。有计划培养各级骨干教师,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学位;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服务于教学。
    (八)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十)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党委职责
     第六条  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保证。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职责主要有: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二)建立党、政、工、团、妇等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五章  基本工作原则
    第十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章  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变更和撤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和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立项,重要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方案,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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