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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2016-05-05 11:48:00    点击:

长乐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我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中小学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 本校设置财务处,财务处设三名财务人员。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2.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
  3.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5.严格按照物价管理规定,做好学生代办费等的收缴、上缴工作。
6.协助学校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资产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严格执行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8.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认真做好银行划款缴交代办费等发票的开具,严格完成代办费的收缴、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10.做好收款收据、发票、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11.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第7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达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代办费项目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向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材料和其他用品。
3.强化学校各项收费的规范管理。学校收费程序严格依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进行,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所有收入都按财政规定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的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按学期结清并公示核算结果,严禁设立“小金库”。学校收费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严格执行省、福州市、长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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