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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中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2016-04-19 11:45:00    点击:

 
长乐一中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学校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和促进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议讨论和审议。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教师代表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学校的其他领导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每周一上午为校长办公会议,下午为行政办公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凡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采用书面形式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主办处室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处室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八、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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