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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中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工作制度
2016-06-15 11:50:00    点击:

 
 
长乐一中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工作制度
 
         为将省级“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制度如下:
     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分工负责制度,组织全员参与创建,形成监管、考核、奖惩的严格管理机制。
三、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总体工作中。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总结。
四、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全面监督。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创建工作。
五、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六、加强学习制度建设,增强创建工作意识和能力。
七、个人创建工作表现与绩效考核、年度评先挂钩。
八、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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